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明確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扭轉唯分數的考試招生評價導向。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具體錄取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以下統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在本市范圍內選擇部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公辦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圍應控制在市域或縣域內,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試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自主招生應安排在當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試點方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域內統籌確定??h(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設區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范圍內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其他市屬學校相同??哲娗嗌倌旰娇瞻?、海軍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以審批地招生為主,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生就學需求的前提下,可適當在審批地外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2022年在審批地以外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20%。
(三)嚴格管理招生計劃各市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協調發展,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布局、辦學條件、批復辦學規模、往年招生數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年度目標、加強控制大校額、規范辦學要求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鼓勵減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各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擅自招生。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包括學校招生總計劃數和分市招生計劃數)分別在學校舉辦地和生源地范圍內公告。
(四)嚴格按照程序招生錄取
1.公布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各市要根據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等,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并向社會公布。
2.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各地要全面啟用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通過網絡平臺完成計劃公布、成績發布、升學報名、志愿填報、錄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錄取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管理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確招生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實行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3.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錄取的學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具體確認程序,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以外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具體確認程序,由生源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予確認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前書面說明不予確認的理由。拒絕確認的,不予確認未書面說明理由的,均視為已經確認。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范新聞報道,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二)嚴格加強學籍管理。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嚴肅招生入學紀律。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2022年4月26日
備注:
2021年滄州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工作要求,將域外民辦高中招生工作納入全市統一管理,衡水市備案的37所民辦高中學校中,有24所學校存在違規招生情況。經滄州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取消這部分學校2022年及以后年份在我市的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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